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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申办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原河北省邮电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负责河北省ICP业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ICP实行事前备案制度。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分类
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虚拟主机、出租服务器磁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属经营性质,须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网站、本单位对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属非经营性质,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同时,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属电子公告服务,开展此项业务,须另提出专项申请或备案。
二、申报材料
(一)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1.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办单位的名称、性质、隶属关系、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地址、域名、IP地址、法人代表、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E-mail等。
2.企业合法性证明
上级单位或行业归口单位批准成立申办单位的批准文件、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预登记证明。
3.申办单位的概况
内容包括:从事该项业务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学历或职称复印件)、场地设施(房产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发展业务的资金保障等有关情况。
4.资金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近期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
申办单位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书。
6.前置审批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7.可行性报告
内容包括:经营服务项目、市场调研、业务预测和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预案)等。
8.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经营管理措施
内容包括:申办单位从事全省性和跨省联网业务所设置的经营管理机构情况,申办单位与各地分支机构的经济关系和职责任务,经营管理全网业务的主要措施等。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的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10.组网技术方案
内容包括:网络概况、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带宽、网络标准、组网方式、设备配置等。
11.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
12.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
(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交我局市场监管处进行备案。
(三)增设电子公告服务除按性质分别申报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报《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表》(见附件2)
2.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三、有关问题
(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负责省内申办单位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0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6699091
(二)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须确实具备技术能力,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所发信息的内容、发布时间、发布者所使用的IP地址等内容并保存60天。
(三)已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备案登记的ICP,应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未进行备案的ICP,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四)《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颁发前已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于即日起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ISP设置网站的,同此办理)。补办截止日期为2000年12月31日。
(五)各申办单位须明确一名信息安全管理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材料统一用A4幅面纸张填写。
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和备案中的一些问题的说明:
一、请各ICP依据《河北省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申办事项的通告》第一条中的定义,明确本单位所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分类,经营性ICP
办理许可证,非经营性ICP办理备案。
二、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必须首先到相关主管部门取得审核同意。之后再将取得审核同意的材料会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我局。
三、有关填表的几个问题
1.《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表》中“服务类别”是指电子公告服务的形式,例如: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
2.《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表》中“服务栏目”一栏要求填写电子公告服务的栏目名称及其内容简介。
3.《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中的“ICP单位全称”要求填写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附: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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